关于公开征求《中国声谷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政策汇编 (151) 发布于:2025-10-20 更新于:2025-10-20 来自: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项目申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中国声谷企业认定工作,落实《中国声谷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27年)》要求,提升产业治理质效,我局起草了《中国声谷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

一、意见反馈要求

反馈意见需围绕办法内容的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提出,建议附具体修改理由或依据。反馈时请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沟通核实。

二、反馈方式及期限

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255272875 @qq.com),文件注明“XX公司_中国声谷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意见反馈”。反馈期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附件:1.中国声谷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2.中国声谷企业认定评分指标(征求意见稿).xlsx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1

中国声谷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组织实施中国声谷政策,落实《中国声谷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27年)》,加强中国声谷运行监测分析,提升产业治理质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声谷企业,是指在我市依法设立、正常经营,主要从事软件、人工智能业务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中国声谷企业认定坚持企业自愿原则,实施动态管理,由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照本办法组织开展中国声谷企业认定工作,并将认定情况向社会发布。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四条申请认定的企业主要从事以下生产经营活动:

(一)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企业,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统计调查制度》要求,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主营业务,具有一个以上由本企业开发且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的企业;

(二)从事人工智能业务的企业,是指从事人工智能相关的软硬件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的企业。

第五条申请认定的中国声谷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具备从事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开发环境,以及相关的技术人才;

(三)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万元,在肥社保缴纳人数不少于5人;

(四)企业诚信经营,综合信用查询中无失信记录。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六条中国声谷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企业登录中国声谷企业登记备案平台,完成线上资料填报。企业应如实填写信息,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如虚假填报,一经查实,取消认定资格。

(二)县区初审。各县区负责所属辖区内企业填报材料初审,依据认定条件及认定考核指标,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备性开展初步审核。

(三)专家评审。中国声谷平台公司(安徽省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通过县区初审的企业进行评审,并负责企业现场核查、在库企业复核、问题咨询、登记备案技术支持等工作。

(四)审核认定。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现场核查结果,经集体研究后,公布中国声谷企业认定名单。

第七条中国声谷企业认定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并定期开展在库企业资格复核。通过认定的中国声谷企业,在库有效期三年。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对已认定的中国声谷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企业申报或者经营过程中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其认定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

(一)在申报认定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和经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认定资格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经认定的中国声谷企业发生更名、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等事项时,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个月内,向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书面报备。变化后仍符合中国声谷企业认定条件的,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变化后不符合中国声谷企业认定条件的,终止认定资格。未按规定报备的,可取消其中国声谷认定企业资格。

第五章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2

中国声谷企业认定评分指标
(征求意见稿)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权重) 赋分 指标描述 赋分标准 申报材料参考
市场能力 人工智能及软件业务收入 30 企业上一年度在人工智能及软件相关业务(技术、服务、产品)收入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万(不含)以内,不得分;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1000万(不含)或者近三年累计在200-2000万(不含),得5分;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3000万(不含)或者近三年累计在2000-6000万(不含),得10分;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1亿(不含)或近三年累计在6000-2亿(不含),得15分;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3亿(不含)之间,或近三年累计在2亿-6亿元,得20分;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高于3亿,或近三年累计高于6亿,得30分。
产品销售收入证明(增值税发票、银行流水)、最新年度审计报告(人工智能收入为其主营业务收入)、财务报表、客户签订的正式合同(需包含金额、付款条款、服务内容)、税务相关材料
基础能力 算力规模 10 企业以自建、采购或租赁的形式,拥有一定的算力资源。 4TFLOPS及以下,不得分
4TFLOPS 至400 TFLOPS,分值:2分
400TFLOPS至780TFLOPS,分值:4分
780TFLOPS至3.12PFLOPS,分值:6分
3.12PFLOPS至9.75PFLOPS,分值:8分
9.75PFLOPS及以上,分值:10分
自建的设备清单、采购或租赁合同
基础能力 人才储备 10 企业形成一定的研发人才储备,从事人工智能研发的相关人才:
(1)通过高层次人才A类或B类认定人员;
(2)通过高层次人才C类或D类或E类认定人员;
(3)具备一定的学术成果产出能力:
a.担任人工智能或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发明人,
b.在人工智能或软件领域CCF推荐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上发表人工智能或软件相关论文,按企业员工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并列)发表论文的数量赋分;
按照人才数量或按人才数量占企业总人数的占比赋分。
(4)具备人工智能或软件相关专业(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等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1、当企业拥有通过高层次人才A类或B类认定人员,数量为一人得5分,以此类推,上限为10分;
2、如满足(2)及(3)项,按人才的数量赋分,每人3分,上限为10分;
3、如满足(4)项,按人才的数量赋分,每人0.5分,上限为10分。

注:同一人才同时满足两项或以上,按最高分赋分,不进行叠加赋分。

人工智能或软件相关专业学历证明和硕士学历证明、团队成员职称证书、相关论文列表(收录证明、提供链接)
技术能力 数据能力 5 数据获取渠道和数据规模体量 1、数据获取渠道:
数据获取渠道具有多样性【如用户行为数据、第三方合作数据】,拥有数据标注能力与数据治理体系【如是否具备高效的数据清洗、标注流程】得2分;
数据获取渠较为单一【没有数据基础,在细分领域没有固定的获取渠道】,不具备数据标注能力与数据治理体系【如是否具备高效的数据清洗、标注流程】得1分。
2、数据规模体量:
数据集宜整理为业界通用的格式(如COCO数据集标准格式、VOC数据集标准格式等)。自有数据规模宜具有一定体量,建议图文数据集不少于5000万条以上,或文本数据集不少于1TB,或语音数据集不少于10万小时,此项为3分。
技术能力 知产数量 10 企业拥有获国内外授权的人工智能或软件发明专利,按照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数量赋分。 专利授权与软著:
I:发明专利(系数:1)
II:实用新型专利(系数:0.5)
III: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系数:0.2)
企业拥有一项,按照相应系数*1赋分,总分合计上限10分,加总分数超过10分则计总分10分。
备注:由评审专家组依据实际情况具体符合情形予以评分
专利证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缴费凭证、著作权登记、知识产权合规声明(无重大侵权诉讼)
技术能力 研发投入 30 企业有自主研发能力,组建合理的研发团队,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即: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按照研发费用金额或按研发投入强度赋分。 1、研发投入≥3000万,得30分
2、2000万≤研发投入<3000万,得20分
3、研发投入<2000万时(最低门槛为100万),按研发投入强度赋分:
(1)研发投入强度≥20%,得20分
(2)10%≤研发投入强度<20%,得 10分
(3)5%≤研发投入强度<10%,得5分
(4)研发投入强度<5%,不得分
备注:由评审专家组依据评定年度的加计扣除、上一年度的企业审计报告具体数据情况予以评分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立项通知书和验收证明、研发日志、研发成果转化材料、研发人员工资清单、研发投入资金凭证(发票、付款凭证)
市场能力 融资能力及估值状况 5 企业累计融资的基本状况 1、若企业的主要持股者为上市公司,比如企业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此项为5分。

2、若企业的主要持股者为非上市公司,依据企业的累计融资额赋分:
累计融资额小于500万元,分值:1分
累计融资额在501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分值:2分
累计融资额在1001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分值:3分
累计融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分值:5分
经评审专家组评定企业所提供的相关融资凭证具体数据情况予以评分。

融资协议(每轮次投资协议(需包含投资金额、股权比例、交割条件)、银行入账凭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股东变更登记申请书》、最新公司章程(体现注册资本变更)、最新一轮投资协议(需包含估值条款、反稀释条款、优先权条款)、上一年度的企业审计报告、投资机构出具的相关估值证明材料、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市公司市值报告
加分项目 企业增长速度 5 企业收入增长率状况 1、企业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收入增长率 ≥5%,得5分
2、企业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按照企业连续两年收入增长率情况赋分:
(1)收入增长率 ≥100%,得5分
(2)60%≤收入增长率<100%,得3分
(3)30%≤收入增长率<60%,得1分
(4)收入增长率 <30%,不得分
备注:由评审专家组依据评定年度的近三年度的企业审计报告具体数据情况予以评分
产品销售收入证明(增值税发票、银行流水)、最新年度审计报告(人工智能及软件收入为其主营业务收入)、财务报表、客户签订的正式合同(需包含金额、付款条款、服务内容)、税务相关材料、上年度《安徽省人工智能及软件企业主要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归集表》 、上年度人工智能及软件产品(服务)收入具有代表性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3份及以 上,不足 3 份全部提交)
加分项目 模型数量 5 1、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模型产品完成网信办备案;
2、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经认可的第三方评测机构评估合格的算法模型,按照算法模型若评测合格的数量赋分。
1、如果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模型产品并完成网信办备案,此项为满分。
2、如果企业没有大模型的备案:
企业所拥有的经评测合格的算法模型数量作为评分依据,每个合格的算法模型计1分,满分为5分。
企业没有符合要求的算法模型,则此项不得分。
专利证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缴费凭证、著作权登记、知识产权合规声明(无重大侵权诉讼)、第三方评测机构评测报告
加分项目 企业资质及研发机构 5 1、近三年具备经认定的企业资质
2、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和海外设立人工智能或软件产学研合作机构,或建设有人工智能或软件相关国家、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创新中心、实验室。
1、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此项得5分;
2、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创新中心、实验室,此项得3分,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创新中心、实验室,此项得2分,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创新中心、实验室,此项得1分。

备注:以上各项单独计分,取最大值,总分合计上限5分。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批文(如CNNS认可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有效期3年,需复审记录)、研发成果台账(专利/软著/标准制定等量化指标)
加分项目 奖项荣誉 5 近三年具备人工智能或软件领域相关奖项认定 (1)国际级奖项(Turing Award、
AAAI Fellow、John McCarthy奖、ACM SIGAI Industry Award等),此项得满分;
(2)国家级奖项(人工智能全球最具影响力学者榜单(简称“AI2000”)、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奖、国际通用人工智能大会奖、世界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大赛奖、中国人工智能大会奖、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等)、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优秀软件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以上,此项得满分;
(3)省市级奖项(科学技术奖等),此项得3分;
(4)产业类奖项(AI天马奖、AI标杆产品、典型案例等),此项得2分;
(5)其他类型奖项经评审专家组评定其关联度和重要性予以相应评分。
备注:以上各项单独计分,取最大值,总分合计上限5分。
总分 120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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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邮箱:2942802716@qq.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zj@spiderlt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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