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产业问答 (105) 发布于:2025-10-03 更新于:202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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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简称“竞业补偿”)是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因劳动者在离职后的一段期限内不能从事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而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支付的经济补偿。

可以简单理解为:公司用一笔钱,来“购买”员工在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与自己竞争的承诺。

1.法律依据

这个概念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期限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条对补偿标准、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更细化的规定。

2.适用对象

不是所有员工都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法律明确规定,竞业限制适用于以下人员:

(1)高级管理人员(如总经理、总监等);

(2)高级技术人员(如核心研发工程师);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普通员工如果不掌握公司的商业秘密,则一般不受竞业限制的约束。

3.竞业限制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2年。企业与员工双方可以约定短于2年的期限。

4.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1)有约定,从约定

如果双方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补偿金额,且该金额合理,则按约定支付。

(2)有约定,但约定不明或过低

如果合同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义务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标准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如果该金额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未约定,但已履行

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后3个月内未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但如果劳动者已经履行了义务,仍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标准同上)。

5.支付方式

法律规定按月支付。即在竞业限制期内,用人单位每个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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