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合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公共充电设施乡镇全覆盖,《合肥市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城乡建设部分)实施细则》近日印发。
根据实施细则,奖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充电设施需面向社会开放为电动汽车提供公共充电服务,并按要求接入市级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实现对充电设施及充电过程的数据采集。
本政策条款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兑现,原则上企业无需申报,按照“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如需补充相关材料另行通知。
合肥将支持县域公共充换电设施运营。在“四县一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及安巢经开区)范围内,对接入市级运营管理平台的公共领域充电场站,年度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企业最高0.15元/kWh的充电服务费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00万元。
相关主管部门将在“四县一市”范围内,根据接入市级充电运营管理平台的企业名单及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公共充电设施充电量确定拟奖补企业名单及电量。
此外,合肥还将加强“黑名单”、失信企业管理。要求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将追回财政资金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产业政策奖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转载于:合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