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发布

安徽省资讯 (1533) 发布于:2023-10-18 19:37:35 更新于:2023-11-20 13:30:02 来自:安徽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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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7年,全省建成换电站不少于500座,充电桩不少于50万个,满足100万辆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主要城区力争形成半径不大于2公里的充电服务圈,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基础设施覆盖率达到100%……10月17日,记者从安徽省发改委了解到,《安徽省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23-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于今年10月正式印发,将助推安徽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探索临近车位共享、

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此次方案主要明确了城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和公路沿线等场景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如要求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存量小区具备条件的固定车位,按照“应装尽装”的原则加快补齐短板。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统一提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探索“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在公共区,方案要求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公共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新建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35%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探索在路侧停车位建设智能有序、快慢结合的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建设集加油(气)、充换电、加氢、储能、光伏、微风发电、汽车服务等于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站,加快在停车场站等建设专用充电站。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还提出,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区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快慢结合的充电基础设施,并对公众开放。

在农村地区,安徽将因地制宜布局快慢结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快实现在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在农贸市场、乡镇卫生院等人流量较大的周边合理布局快充基础设施,同时创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乡镇。对农村居民在个人宅基地范围内建设自用充电桩的,村委会、供电公司将给予支持保障。

在公路沿线,安徽要求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5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同时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推广智能移动充电桩,满足节假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充电需求等。

在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场所,安徽支持产业园区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并鼓励将产业园区规划配建充电基础设施作为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的优选条件。

建设充换电设施将给予

电价、租金、运维等补贴

面向打造“新能源汽车出行最友好省份”这一目标,未来五年,安徽将按照平等准入、互利互惠、共享开放等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换电服务市场。

为此,对积极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主体,安徽将加大政策支持。如对达到建设标准、建成投用并接入省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省级按照交流充电桩最高80元/千瓦,直流充电桩最高120元/千瓦、换电站最高300元/千瓦予以补贴,农村地区上浮20%。

其他政策优待还包括支持各级政府对租赁国有土地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的租金减免至2027年;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推动居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并执行居民电价等。

方案表示,安徽还将鼓励地方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加大对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项目的补贴力度;支持充分利用现有金融支持政策,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通过绿色债券等拓宽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和设备厂商融资渠道;各地有关部门要简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审批流程,实现“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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