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十大金融措施助力民营和中小微企业

安徽省资讯 (2404) 发布于:2023-02-10 10:16:57 更新于:2023-02-10 10:16:57 来自:合肥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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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记者从安徽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金融助力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稳增长促发展强信心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畅通政银企对接合作、扩大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发展供应链金融、加大直接融资支持、优化融资环境等方面接续发力,优化提升,为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注入“强心剂”。

建立企业融资“白名单”

《若干措施》提出,健全融资助企便民服务长效机制,提升“五进”数字化水平,建立民营制造业、中小微服务业企业融资“白名单”,不断优化金融供需对接质效,到2023年底,“五进”走访一级活跃度市场主体覆盖面达100%。

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落实国家资金激励政策,为金融机构发放相关领域的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优惠资金支持。加大对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提高新发放企业贷款中民营企业贷款占比,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续贷投放力度,力争2023年新增小微企业法人首贷户数量高于上年、无还本续贷累放金额同比增长20%。

针对产业链上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推动省属企业与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供应链专区”对接,更好帮助企业获取融资。

着力解决“续”贷难题

受制于银行机构风控管理要求,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很难获得中长期信贷支持,银行机构发放的大部分贷款是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与企业实际资金使用期限存在错配,企业常常被“续”贷问题困扰。

《若干措施》提出,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充分满足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各类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灵活采用展期、无还本续贷、调整还款方式、延长还款期限等形式,做好后续信贷资金安排,对符合条件的存量贷款“应延尽延”;在延长贷款期限方面,推广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提出年增长30%的目标。同时,提出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继续发挥好各地续贷过桥资金作用,着力缓解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

《若干措施》还要求,强化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信贷服务制度保障,对银行盲目“一刀切”抽贷断贷压贷行为坚决纠正并严肃问责,有效提升企业贷款的可得性。

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方面,《若干措施》明确,设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开发专属信贷产品、推广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新模式等,力争到2023年中小微企业中期流贷余额增长30%,以高质量金融供给满足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

《若干措施》还提出,发挥担保保险增信保障作用,2023年新增新型政银担放款1200亿元以上;推动保证保险、财产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等各类保险发展,为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同时,加大对优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升级万家企业资本市场业务培训行动,加快“专精特新”民营企业上市进程,提升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塔基功能,发挥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作用等,推动民营和中小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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