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安徽这些企业可获400万元奖补

安徽省资讯 (3037) 发布于:2022-12-02 10:04:36 更新于:2022-12-02 10:04:36 来自: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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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印发通知,企业首发上市、挂牌“新三板”、发行债券融资均可申请相应的奖补。

为优化省级财政奖补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支持企业积极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印发《省级财政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奖补对象为:在安徽省内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通过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发债企业,以及在我省新设或新迁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和地区总部型金融机构。

《办法》明确,鼓励各地对沪深北证交所首发上市企业给予奖补,在各地奖补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分阶段给予企业总额400万元的奖补,具体为:对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科创板挂牌并实施股改的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实施股改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改制完成并在安徽证监局首次辅导备案的企业,奖补160万元;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或沪深北证交所正式受理的企业,奖补160万元;企业上市成功后补齐至400万元。

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省财政一次性奖补10万元,在创新层挂牌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成功转板至北京证交所上市的补齐至400万元(含2021年已在北京证交所上市企业)。

对成功发行债券融资且募集资金用于制造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领域的企业,省财政按其发债金额给予分段贴息:5亿元及以下的,按实际发债利率的10%贴息;5亿元以上至10亿元(含10亿元)的,按实际发债利率的5%贴息;10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发债利率的3%贴息。单户企业每年贴息最高3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省财政在项目所在地市县财政贴息50%基础上,给予50%贴息。

在我省境内新设或新迁入我省的总部和地区总部型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省财政按现行政策给予奖励。

《办法》还要求,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弥补符合条件的企业的上市(挂牌)成本、发债成本或设立运营相关费用,不得用于奖励企业高管或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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