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将对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细化分类、支持,最高每年可获2000万元经费

安徽省资讯 (2031) 发布于:2022-09-28 10:16:21 更新于:2022-09-28 10:16:21 来自: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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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合肥市高质量新型研发机构分类支持管理细则》正式发布,推出了多项创新举措。记者获悉,今后,合肥新型研发机构将分为研发转化型、产业创新型与产教融合型,对这些机构的支持等也将更加细化。

合肥新型研发机构将分为三种类型

在合肥的创新版图中,新型研发机构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板块。

自2012年以来,合肥已与中国科大、清华、中科院、哈工大等高校院所累计建了中国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等30余家新型研发机构,实现了产学研合作由“短期化、松散化、单项化”向“长期化、系统化、实体化”转变。依托这些与众多大院大所大学合作共建的创新载体机构,更多的创新之花“结出”产业之果,更多的创新活力被激发释放。

记者从合肥市科技局获悉,为了进一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功能发挥和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等,《合肥市高质量新型研发机构分类支持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近日正式发布。

根据《细则》,今后,将根据建设单位和功能定位的不同,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分类,具体分为研发转化型、产业创新型和产教融合型三种类型。

其中,研发转化型依托的建设单位主要为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侧重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的概念验证、研发创新、中试熟化、技术服务、成果转化等;产业创新型依托建设单位主要为科技领军企业、成果转化能力强的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团队,侧重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究、科技型企业培育孵化、科技创新基金投资,重点解决产业关键技术问题;产教融合型依托建设单位主要为高等院校,侧重开展专业人才培养,提供战略咨询服务等。相关机构每年最高可获2000万元支持

记者注意到,在“分类”的基础上,此次《细则》还推出了多项创新举措。

例如,建立分级评估管理机制。每年定期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评估,以存量项目(此次细则出台前签订协议的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和新建项目(指本细则出台后签订协议的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开展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将新型研发机构分为“优秀”、“良好”和“改进”三级。

在分级评估中,“分类”起到重要作用,将会根据新型研发机构不同类型,侧重不同目标开展评估。对于研发转化型的,将侧重评估其在引进研发人员、授权发明专利、培育孵化企业等方面的成效;产业创新型侧重评估其培育孵化高企、实现营收税收等产业化方面的成效;产教融合型侧重评估其在引进研发人员、培养专业人才、培育孵化企业等方面的成效。

同样,支持也将分类。对于存量项目,评估为“优秀”的,将支持其按程序申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市级各类科技项目等,同时支持与市政府引导母基金合作设立联合专项基金等。对于新建项目(指本细则出台后签订协议的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评估为“优秀”的,将在项目合作期内给予研发转化型、产业创新型每年不超过2000万元运行经费支持,产教融合型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运行经费支持;评估为“良好”的,将在项目合作期内给予研发转化型、产业创新型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运行经费支持,产教融合型每年不超过500万元运行经费支持。

《细则》还提出,将建立“一院一策”机制,根据不同类型、分级,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管理。此外,对新型研发机构持有的科技成果,《细则》指出,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进一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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