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创优营商环境 194条对标提升举措覆盖18个领域

安徽省资讯 (3140) 发布于:2022-06-06 15:58:47 更新于:2022-06-06 15:58:47
链通高新

近日,从安庆市营商环境办获悉,安庆市出台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194条具体提升举措覆盖企业开办注销、工程建设项目报建、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等18个领域,助力创建一流“满宜办”营商环境。

企业开办注销

实行集成化“一网办理”

我市将构建新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优化企业开办和注销服务。实行“企业开办一件事”集成办理、一网通办,实现企业登记注册、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1个环节、1套材料、1个工作日办结。

还将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市场主体在经营场所公开展示电子营业执照,等同于悬挂纸质营业执照。建立歇业备案制度,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暂停经营,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探索开展市场主体除名制改革试点。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

全面推行“一阶段一证”

我市将精简整合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与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项目前期事项材料,项目单位只需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高效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

全面推行“一阶段一证”,将各阶段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企业一个阶段只联系一个部门、提交一个审批表单、办理一个审批证件。

还将进一步取消、调整没有必要的技术性评价评估环节,对确有必要的评价评估事项实行清单制管理。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评价评估事项清单。探索对限制性条件较小的评价评估事项实行延后评价。对工业类项目,推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不动产登记

加快推进全业务“就近能办”

在不动产登记领域,我市将构建完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办事材料只减不增,流程进一步优化,依法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在具体举措中,将进一步推进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公安、民政等部门政务信息共享与核验,实现共享信息嵌入式集成应用。自然资源部门内部规划、测绘、土地出让、土地审批等信息通过内部共享方式获取,不再另行要求申请人提供。

推进市及各县(市、区)实现全业务类型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实现个人自行成交、夫妻间房屋转移等业务全程网办。推动个人与企业间存量房屋买卖、依据已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转移登记全程网办。

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全业务“同城通办”“就近能办”。推动迎江区、宜秀区设立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

纳税服务

扩大市县通办事项范围

纳税服务领域,进一步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优服务,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年度纳税时间压缩至80小时以内。

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行不动产登记税费、登记费“一卡(码)清缴”,纳税人可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一次性缴纳,支付环节由3个减至1个。

缩短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等候时间,将全市A类办税服务厅平均等候时长压缩至5分钟以内。优化办税流程,在全市A类办税服务厅设置“简事快办”岗;推出“简事快办”清单,办理清单内事项无需排队取号,快速办结。

进一步扩大市区和县域通办事项范围,推出线上线下跨区域通办事项清单,方便纳税人按需就近选择办税缴费服务场所,或通过“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

招标投标

提升全程电子化交易率

在招标投标领域,深入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程电子化交易率提升到96%以上。

推行公共资源交易“掌上办”,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上线标证通手机APP,将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浏览、平台登陆、数字证书办理,投标文件加密、解密等办理事项从“线上”转到“掌上”。

政务服务

推行周末轮岗制度

在政务服务领域,将以服务自然人和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为切入点,最大力度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我市将升级“皖事通办”平台,推进“一屏通办”改革,优化“皖事通”功能,按照全省部署对接“皖政通”开发上线工作。

进一步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重点推进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监管执法、社会化生活等领域的各类线上线下场景互认。探索试点核发电子居住证。

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推行周末轮岗制度,设立涉企服务窗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延长政务服务时限、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遇到的难题。推进政务服务“就近办”,结合各地实际,围绕高频事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受理下沉,方便企业和群众“家门口”办理更多事项。

专项治理

国有企业失信行为

我市将大力推广“一业一查”模式,探索制定行业统一检查单、统一检查对象名录库和统一综合监管合规手册,规范检查内容和方式,减少随意检查。

探索实施柔性监管,推动落实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建立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探索对十大新兴产业实施包容期“守信免查”、触发式监管模式。在市场监管、税务等领域,探索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

持续推进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失信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力争做到政府部门的失信行为全部清零,在营国有企业失信行为全部治理。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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