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开始申报

安徽省资讯 (3715) 发布于:2022-04-08 11:01:54 更新于:2022-04-08 10: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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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对标准化菜市场(含城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特色商业街区培育、城乡商贸物流设施建设改造和物流标准化推广、市场主体及商业品牌培育、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平台建设等项目申报作了明确规定。

支持标准化菜市场建设

在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方面,支持各地开展菜市场及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与升级改造,优先支持脱贫县与革命老区以及部分示范性与服务能力强的项目。对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

申报项目应符合《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完工投入使用且未享受过国家、省级政策;符合商务部印发的《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要求,市场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脱贫县与革命老区以及人口较少的边远山区,应不少于800平方米);符合当地有关规划;符合支持范围的单个市场建设改造投资总额应超过60万元。

打造特色智慧商业街区

在特色商业街区培育方面,支持各地围绕优化街区环境、提高商业质量、打造智慧街区等升级改造特色商业街区。对当年新认定的“安徽特色商业街区”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对已认定的“安徽特色商业街”开展的进一步升级改造(包括提升夜市品质)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费用30%且不超过60万元的补助;对街区围绕提升消费集聚效应和影响力而统一组织策划的营销活动,给予不超过活动总费用30%且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申报项目应为由省商务厅组织认定的“安徽特色商业街区”,且由街区建设运营方申报;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完工投入使用且未享受过国家、省级政策;符合支持范围的投资(费用)总额应超过60万元。

提高城乡商贸物流水平

在城乡商贸物流设施建设改造和物流标准化推广方面,支持我省大型物流企业及商贸流通企业围绕发展集约化配送、促进标准托盘循环共用以及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等,建设改造城乡配送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推广应用标准化托盘(含购置1.2m*1.0m托盘和相匹配的托盘笼、周转箱或筐、叉车、运输车等设备),优先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等冷链设施设备。对符合以上要求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不超过70万元的补助。

申报项目应符合《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完工投入使用且未享受过国家、省级政策;符合当地有关规划;符合支持范围的项目投资总额应超过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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