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终于来了!“三电”系统纳入保障,火灾事故还可翻倍赔偿

产业资讯 国内资讯 热点资讯 (5973) 发布于:2021-08-05 16:22:50 更新于:2021-08-05 16:22:50 来自: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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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险行业的千呼万唤中,中国新能源汽车专属车险条款揭开神秘面纱。

8月5日,界面新闻记者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获悉,该协会已经开发完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意见稿》中,本次新能源车险条款,整体沿用与综改后行业颁布的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相同的格式与结构:即由总则、三个主险条款(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通用条款、附加险条款和释义构成,并厘清了新能源汽车的定义,并为新能源汽车的“三电”系统提供专属保障。

具体来看,在新能源汽车定义方面,《意见稿》明确,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新能源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这意味着,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都属于“新能源汽车”。

《意见稿》第六条则明确把新能源汽车的“三电”系统纳入保障范围。该条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下列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车身;(二)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三)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

在针对新能源汽车事故率较多的火灾事故方面,《意见稿》还进行了保险责任的扩充。

《意见稿》第三十一条特别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依法应当对车上人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使用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同时在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3个主险里,均明确了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

在投保价格方面,新能源汽车往往存在“补贴前后价格”价差,造成一段时间内的“高保低赔”问题的存在。

《意见稿》第十三条指出,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折旧金额可根据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参考折旧系数表确定。

在投保价格方面,《意见稿》还给出了新能源车险的折旧率,但纯电动家庭自用汽车的折旧明显高于燃油车。

《意见稿》显示,在10万元以下、10万元-20万元、20万元-30万元、30万元以上四个价格档次中,10万元以下的纯电动汽车由于电池价格占比较高,故折旧最高为0.82%。

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终于来了!“三电”系统纳入保障,火灾事故还可翻倍赔偿

此外,新能源汽车还新增了多个热门附加险,扩充新场景下车险外责任,这新增的五个附加险为: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等。

中国公安部发布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603万辆,占汽车总量的2.1%。上半年新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110.3万辆,同比增长234.9%;与2019年上半年相比增加47.3万辆,增长74.9%,创历史新高。新能源汽车新注册登记量已经占汽车新注册登记量的7.8%,增速超出预期。

对于服务于新能源汽车的车险行业,在中国车险市场集中度高、改革短期内将给行业带来经营压力的现状下,2021年下半年新能源车险条款将出台,给财险公司车险新赛道的竞争打开想象空间,这将为厮杀在传统车险领域、成本率居高不下的险企带来又一突围口。

但新能源汽车与传统燃油车的从成本构成、车身结构、零部件构成等都与传统燃油车不甚相同,一直以来缺乏专属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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