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初始投资、扩大投资、并购投资等投资经营行为及其他市场进入行为。
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限制准入事项,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1、制度目标
通过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推动“非禁即入”原则落地,减少行政审批,激发市场活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2、清单结构与分类
(1)禁止与限制两类管理
禁止准入类: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资本运作)。
限制准入类:需满足特定条件或经审批方可进入(如部分服务业领域)。
(2)动态调整机制
清单定期修订优化,例如2025年版清单事项数量由2022年版的117项缩减至106项,事项下的全国性具体管理措施由486条缩减至469条,地方性管理措施由36条缩减至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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