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是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为了支持科技企业发展,适度放宽并购贷款政策而进行的试点项目。具体来说,试点将贷款占企业并购交易额的比例从不应高于60%放宽至不应高于80%,贷款期限从一般不超过七年放宽至一般不超过十年。
金融监管总局深入调研科技企业融资堵点痛点,聚焦科技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推动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加快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
试点城市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济南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和苏州市等18个城市,涵盖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3个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武汉、成渝、西安3个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试点银行应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治理完善、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并购贷款专业服务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较强,包括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
试点科技企业应科研积累和创新能力强、技术改造需求大、科技成果转化及市场化前景广阔、信用记录良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督促试点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制定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工作细则,健全差异化的信贷评价体系,强化贷款资金用途监控,培养具有科技行业背景、企业并购专业知识的科技金融人才队伍,为科技企业并购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政策的实施,不仅为科技企业提供了更多融资机会,也为推动科技创新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通过这一政策,可以预见未来将有更多科技型企业通过并购实现快速发展,从而加速国家整体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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