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权市场是服务于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股权市场,为这些企业提供股权、债券转让和融资服务。
区域性股权市场被明确定义为服务于特定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主要为它们提供股权和债券的非公开转让及融资服务。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域性股权市场承担着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创新驱动战略以及降低企业杠杆率等重要任务。
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运营机构负责组织市场活动、进行自律管理,并保障市场的规范稳定运行。这些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并予以公告,同时向证监会备案。运营机构的数量被限制,以确保市场的有序管理和风险控制。
区域性股权市场仅允许发行和转让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其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证券。市场内禁止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证券转让,且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证券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五个交易日。此外,单只证券的持有人数量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私募证券持有人数量上限。
区域性股权市场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要求投资者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这包括金融机构、投资计划以及具备一定资产的个人等。市场不支持通过拆分、代持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区域性股权市场在提供融资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也高度重视风险防控和市场监管,旨在构建一个安全、高效、规范的金融环境。随着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和市场机制的不断优化,区域性股权市场有望更好地服务于中小微企业,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并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 […]
今年以来,省委金融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抢抓全国股转公司改革和北交所IPO扩容机遇,推动创新型中 […]
各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合肥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各市分行、巢湖分行,各金融监管分局,各有关金融 […]
今年以来,省委金融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抢抓全国股转公司改革和北交所IPO扩容机遇,推动创新型中 […]
安徽基金份额转让试点“首单”落地 近日,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功办理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 […]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 […]
各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合肥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各市分行、巢湖分行,各金融监管分局,各有关金融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 […]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