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工业)合自然资规公告(2022)08号

(4049) 发布于:2022-03-02 11:15:01 更新于:2022-03-02 13:33:37 来自: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区域

宗地编号

项目位置

规划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亩)

行业分类

投资强度(≥万元/亩)

建设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万元)

主体建筑物性质

建筑容积率

建筑密度或系数

配套设施占地比例(≤)

1

包河区

BH13-11-02

包河区沈阳路北、巢湖南路西

工业

64.2265

医疗产业综合体项目

400

厂房

≥1.5

≥40%

按规划设计方案执行

50

28.67

370

2

包河区

BH13-A-14-1-01

包河区辽宁路东、沈阳路南

工业

46.8181

药业平台基地

400

厂房

≥1.5

≥40%

28.67

270

3

包河区

BH13-A-14-2-01

包河区辽宁路东、大连路北

工业

47.1047

医疗器械生产

400

厂房

≥1.5

≥40%

28.67

280

4

新站区

新站区工业307号

规划通宝路与珠城西路交口东北角

工业

100

电子原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400

厂房

≥0.7

≥30%

25.6

520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

本次公告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拟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入园入区政策和标准地标准政策,报名时须提交由园区管委会出具项目符合入园入区和标准地条件的审核意见。

三、地块出让要求

本次公告的地块要求:

①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得低于40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年税收不得低于30万元/亩,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此款由区政府或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②建设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按照项目节能评估确定的标准执行。

③竞得人在项目用地范围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按照环评确定的排放标准执行。

④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与管委会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新站区工业307号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与新站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详见挂牌文件)。

⑤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⑥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以结构封顶为准)。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⑦建设项目建成后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出租,不得分割销售或转让。

⑧项目的规划、建设、生产、运营需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否则由开发区管委会和环保部门依法处置。

⑨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⑩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项目所在地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土地净地交付手续。

四、竞买申请

申请人可于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3月21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申请手续,竞买人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下午17:00(以保证金实际到帐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五、挂牌时间、地点

1、挂牌日期为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23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挂牌截止时间是2022年3月23日下午16时止。

2、挂牌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西北角),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

六、其它事项

1、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正式规划设计文件为准,地块具体挂牌条件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2、竞得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和不动产权证书。

报名联系人:黄远婷0551-62778688

地块咨询:包河区分局  陆振0551-63773932

新站分局  何春美0551-65777221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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