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安徽省16个地市人才政策梳理

(549) 发布于:2025-10-15 15:23:46 更新于:2025-10-15 15:23:46
会议会展

为进一步服务好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本文为大家对安徽省16个地市人才政策进行梳理。

合肥市人才政策

一、人才安居政策

高校毕业生安居保障。

①在我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稳定就业的35周岁以下的高校毕业生(博士、硕士、本科),可在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不受落户条件限制。

②新来我市就业且在肥无自有住房的,可分别按不高于90m²、70m²和50m²标准,免费租住国有租赁公司房源3年;

③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分别按每年3.6万、2万元和1.5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二、就业创业政策

1.一次性面试交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来合肥企业求职的,市外省内高校发放500元

2.个人社保补贴

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合肥重点企业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3年内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3.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4.初始创业补贴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须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可申请享受1万元初始创业补贴。

5.大学生创新创业引导资金

在合肥市内初始创业且毕业5年内(含5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市属国资平台提供的创新创业引导资金,最高额度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免收利息。

6.创业项目扶持资助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合肥市范围内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创业项目扶持资助,每年评选100个左右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经评审,按评定等级给予创业项目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资助。

淮南市人才政策

一、就业补贴

1.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2.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年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缴纳部分)。

3.就业见习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单位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基本生活补助,财政按每人每月14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

二、创业补贴

1.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财政对部分利息给予贴息支持。

3.创业培训补贴:面向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分别给予60-1300元创业培训补贴。

4.求职创业补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等符合条件的在校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15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住房补贴

1.购房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淮南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且商品房总价不低于50万元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综合补贴。

2.租房补贴:放弃享受购房补贴政策,或经企业批准租赁住房的,3年内补贴租金每人每月分别为500元、400元。

3.公积金贷款优惠:住房公积金按月足额缴存满6个月及以上,在淮南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且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不挂钩,单方缴存最高可贷40万元,双方缴存最高可贷50万元。

六安市人才政策

一、就业补贴政策

1.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获得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2.求职创业补贴:应届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或特困人员的,可享受1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3.就业见习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单位需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人社部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单位补贴。

4.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5.企业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可按每人一定标准获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创业补贴政策

1.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可获得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若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部分区域可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2年,政府贴息3%,个人承担2.2%。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

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各类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每吸纳1人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20万元。

三、人才引进补贴政策

1.购房补贴:新引进到六安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学历层次享受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20万元,硕士研究生10万元,本科生6万元,高职专科生4万元,中职和技校毕业生3万元。

2.租房补贴:本科生每月400元,高职专科生每月300元,中职和技校毕业生每月300元,补贴期限为3年。

3.生活补贴:高层次人才到六安就业,根据分类标准,A类每月补贴2万元,B类每月补贴1万元,C类每月补贴5000元,D类每月补贴3000元,补贴期限5年。

池州市人才政策

一、就业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二、创业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者,最高可申请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2年,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三)创业担保基金代偿

在池院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被认定为不良的,贷款5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超过5万元的,代偿80%。

(四)税收优惠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生活补贴政策

(一)生活补贴

首次来池就业的博士研究生、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生、30岁以下全日制大专生,与民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或在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岗位就业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800元、3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购房补贴

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生、30岁以下全日制大专生,在市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30万元、12万元、6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补贴分5年支付。

(三)租房补贴

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符合条件的对象,租住政府投资性公租房的,给予全额房租补贴;自行通过市场租房的,新引进的全日制大专生给予每月300元,全日制本科生给予每月5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给予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青年人才驿站

来池就业创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应届毕业生,最长可享受7天免费住宿。

四、其他补贴政策

(一)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标准给予补贴,医疗保险补贴每人每月100元,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月35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支持高校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补贴。

安庆市人才政策

(一)毕业生生活补贴

对大中专以上毕业生首次在宜企业稳定就业的,连续3年给予每月最高3000元生活补贴。其中,博士3000元/月,硕士1500元/月,本科1000元/月,大中专500元/月。

(二)毕业生购房补贴

对大中专以上毕业生首次在宜企业稳定就业的,3年内在市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款最高10%、不超过15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博士补贴10%、最高15万元,硕士补贴7%、最高10万元,本科补贴5%、最高8万元,大中专补贴3%、最高5万元。

(三)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四)在企博士个税奖励

对企业全职引进博士的,连续3年给予人才个税奖励。

(五)博士后进站、在站、出站奖补

对新进站全职博士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企业全职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提高到16万元,出站博士后留皖在企业工作的给予20万元津贴。对出站在宜企业工作的博士后,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六)人才公寓

规划建设白领公寓、蓝领公寓、共享宿舍,支持进城产业工人购房,到2025年人才住房总量达到1万套,让广大人才安身、安家、安心。

(七)人才金融支持

设立“宜城英才贷”,为人才提供最高200万元信用贷。

(八)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可在转化净收入单位留成部分中提取不低于10%的经费给予奖励。

(九)人才项目支持

每年遴选5名左右专家人才,给予每人30万元资金支持。每年遴选一批宜城创新团队,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十)“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对国内外一流、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顶尖人才和团队,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十一)创业补贴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十二)创业扶持

高校毕业生在皖创业的,按照规定享受国家标准上浮20%税收减免,最高可申请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3年。

(十三)创业团队资助

每年遴选一批宜城创业团队,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十四)私募股权奖励

设立人才基金,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人才项目给予奖励。

(十五)大学生进企见习补贴

每年支持1000名以上大学生到企业见习并按月给予补贴。

(十六)社会保险补贴

对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十七)企业引才奖补

对企业全职引进年薪50万元以上“高精尖缺”人才的,按人才年薪的20%、最高20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每年遴选5家柔性引才成效突出的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引才奖励。

对企业全职引进博士的,连续3年给予企业10%薪酬奖励。

民营企业招聘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可按照企业实缴数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补贴,期限不低于1年。

支持市内企业与“双一流”高校在校生签订来宜留宜就业“信用合同”,给予学生学费、生活补助,可按企业补助的50%对企业进行补贴。

对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十八)宜城优才卡

子女入学

持卡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幼儿园的,由市教体局结合个人意愿和工作生活情况统筹安排。持卡人子女从外地转入本市就读高中的,根据个人意愿和原有基础,由市教体局推荐到相应中学就读。

家属就业

持卡人家属愿意在本市就业的,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根据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由市、区人社部门推荐、落实就业岗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就业、培训补贴。

医疗保健

持卡人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根据体检结果,由医疗保健专家组提出保健、医疗方案,并做好相关指导和医疗保健服务。

文化旅游

持卡人在指定景区旅游观光,免收门票30人次/年;持卡人在指定场所观戏观影,各免收戏票、影票20人次/年;持卡人在指定图书馆免费办理图书借阅卡。

交通服务

持卡人办理机动车登记(注册、转移、变更、注销)和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换证、补证)业务,享受“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待遇。

出行便利

提供乘坐飞机、高铁提供便捷出行服务。天柱山机场开通提前办理乘机手续、优先安检、贵宾休息室、优先登机服务,安庆火车站开通优先上车绿色通道服务。

金融税收

持卡人到指定银行办理个人金融业务,享受个性化便利服务;持卡人到税务部门办理业务,享受税务部门提供的“专员”服务。

商事政务

持卡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可使用绿色通道,并享受专人全程协调服务。

通信网络

安庆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安排区域服务专员,为“宜城优才卡”持卡人上门提供个性化选号、服务套餐升级、企业集团用户、安装宽带等服务,并按团购价格予以一定幅度优惠。

学习培训

持卡人可优先受邀参加各类人才交流、联谊活动,优先获得相关企业创新创业项目需求汇编,优先享受重点对接交流项目推介服务;持卡人优先参加我市组织的培训、考察及赴外交流等活动。

宣城人才政策

一、就业补贴政策

1.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在宣城市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2.求职补贴:对首次到宣城市企业求职的非市域范围大学生,给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3.实习实训补贴:鼓励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学生到宣城市企业参加顶岗实习、毕业实习,实习期间给予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对来宣开展社会实践的大学生,给予每人每月500-1000元的生活补贴。

二、住房保障政策

1.人才公寓或租房补贴:对新引进到宣城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全日制专科生(高级工),可免费租住人才公寓3年,或分别给予为期3年、每月1500元、1000元、600元、300元的租房补贴。

2.安家补助:在宣城首次购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6万元、2万元的安家补助费。

3.购房补贴:对在宣城市主城区购买刚性和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的全日制本科生(技师),给予4万元购房补贴,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三、薪酬补贴政策

对新引进到宣城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依法缴纳社保的人才,给予工资外薪酬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为3年。具体标准如下:博士研究生:不低于4000元/月;硕士研究生:不低于2500元/月;全日制本科生:不低于600元/月;全日制专科生:不低于300元/月。

四、创业补贴政策

1.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宣创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支持。

2.“人才贷”支持:支持金融机构推广“人才贷”,初创期单户人才企业最高可贷1000万元,成长期最高可贷5000万元。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可采用灵活的反担保措施,并将人才创业项目纳入基金投资项目“白名单”给予重点支持。

马鞍山人才政策

一、住房补贴

1.安家补贴:在我市自主创业或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引进的中青年高级工及相应层次技能人才。给予博士30万元,硕士生(技师)6万元,“双一流”大学(学科)、在马高校本科生(预备技师)4万元,其他高校本科生及大专高职毕业生(高级工)2万元《若属于我市新兴主导产业、现代服务业、接续(未来)产业急需紧缺专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经认定分别给予12万元、8万元、5万元安家补贴。

2.购房补贴:入选“骏马”工程的青年人才,三年内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给予硕士生(技师)8万元,本科生(预备技师)5万元,大专高职毕业生(高级工)3万元。

二、就业补贴

1.求职创业补贴:对于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给予15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于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4.就业见习补贴:对于高校毕业年度学生(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到我市见习单位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就业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按照人均100元、200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见习单位指导费补助)。

三、创业补贴

1.创业培训:我市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后创业的优先给予发放创业服务券、创业贷款和入驻创业孵化园区等支持。

2.创业担保贷款:对于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办企业。最高可提供贴息贷款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享受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六安市人才政策

一、就业补贴政策

1.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获得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2.求职创业补贴:应届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或特困人员的,可享受1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3.就业见习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单位需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人社部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单位补贴。

4.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5.企业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可按每人一定标准获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创业补贴政策

1.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可获得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若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部分区域可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2年,政府贴息3%,个人承担2.2%。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

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各类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每吸纳1人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20万元。

三、人才引进补贴政策

1.购房补贴:新引进到六安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学历层次享受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20万元,硕士研究生10万元,本科生6万元,高职专科生4万元,中职和技校毕业生3万元。

2.租房补贴:本科生每月400元,高职专科生每月300元,中职和技校毕业生每月300元,补贴期限为3年。

3.生活补贴:高层次人才到六安就业,根据分类标准,A类每月补贴2万元,B类每月补贴1万元,C类每月补贴5000元,D类每月补贴3000元,补贴期限5年。

宿州市人才政策

一、就业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获得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与宿州市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二)社保补贴和公积金补贴

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在宿州市企业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面试补贴

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参加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各类企业招聘活动的,给予每人每次200元面试补贴,最多不超过3次。

(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二、创业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获得一次性每人5000元的创业补贴。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在宿州市首次创办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取得营业执照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创业担保贷款,补贴期限为2年。

三、生活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生活补贴

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在宿州市就业,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博士生30万元,硕士生5万元,本科生(预备技师)3万元,大专(高职)毕业生1.5万元,中职毕业生1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二)职称补贴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在宿州市企业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首次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博士、硕士、本科、大专(高职)、中职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3万元、1万元、5000元、3000元、15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其他补贴政策

(一)定向培养补贴

在宿企业与本地高校及学生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并正常履行协议的,对定向培养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每学期每生1200元给予生活补贴。

(二)落户补贴

鼓励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宿州,对在宿州市企业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落户补贴1万元。

阜阳市人才政策

一、就业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二)生活补助

对不在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内的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和从市外引进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与阜阳市制造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职合同的,按企业支付其计税薪酬的10%给予生活补助,3年内最高补助3万元。对与阜阳市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合同的急需紧缺人才,于3年内分层次给予相应生活补助。其中,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本科生、高级工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

(三)交通补贴

对非市域范围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阜阳市组织、人社部门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面试的,给予最高2000元交通补助。

(四)租购房补贴

对在十大特色产业领域工作,无自住房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3年内为其免费提供人才公寓或国有租赁公司房源,自行租住的给予补贴,首次购买自住房的发放购房补贴。

二、创业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少于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最高300万元的贷款贴息。

(三)留学人员扶持计划

对3年内达到一定标准创业成功的留学归国人员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三、人才引进补贴政策

(一)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助

每年集中发布企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实行动态更新。对签订3年以上全职合同的人才,按企业支付其本人的计税薪酬比例,3年内分层次给予生活补助。其中,对国家部委重点人才工程和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相应层次人才,分别按薪酬的50%最高给予220万元、110万元生活补助,每月不低于15000元、8000元;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含博士、高级技师),分别按薪酬的30%最高给予72万元、36万元生活补助,每月不低于5000元、4000元;中级职称(含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本科生、技师)、普通高校本科生(含高级工),分别按薪酬的30%最高给予14.4万元、7.2万元生活补助。

(二)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助

对与阜阳市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合同的急需紧缺人才,于3年内分层次给予相应生活补助。其中,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助;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补助;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专业)学士学位本科生、技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本科生、高级工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对引进到阜阳市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省级和市级学科建设的正、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博士研究生等人才,按承担学科建设层次,于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万元、1万元、5000元生活补助。

(三)制造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资助

对制造业企业全职引进计税年薪超过30万元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按计税年薪的30%资助企业,每家企业每引进1人最长资助3年,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滁州市人才政策

一、就业补贴政策

1.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滁州市小微企业首次就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可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3000元。

2.购房补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滁州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且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购房补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补贴购房款的10%,最高20万元;大专(含高职院校)毕业生,补贴购房款的8%,最高20万元。

3.租房补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滁州市无自有住房且在重点产业领域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租房补贴其中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年1.5万元;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年1万元;大专(含高职院校)毕业生每年0.5万元,补贴期限为3年。

4.生活补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滁州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硕士研究生2万元;高校本科毕业生1.5万元;大专(含高职院校)毕业生1万元。

5.就业见习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每月可享受2000元生活补贴。

6.免费食宿交通补贴:来滁州市参加政府部门组织招聘活动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2000元的食宿交通补贴。

7.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滁州市无自有住房且在重点产业领域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免费入住人才公寓。

二、创业补贴政策

1.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企业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高校毕业生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创业所在地申请最高额度为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期限内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贴息。

3.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具备创业条件、创业意愿且有培训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多层次、全过程、阶梯式的创业培训。

三、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高到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

黄山市人才政策

一、就业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与黄山市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在黄山市首次就业,且与规模以上民营重点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8个月的市外高校、职业院校毕业5年内的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生,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助。

(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为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三)就业见习补贴

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需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助。

二、创业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在黄山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为3年,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

(三)创业培训

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包括创业意识、创办企业、网络创业、创业(模拟)实训等课程。

三、人才安居政策

(一)购房补贴

新引进到黄山市新兴产业企业工作的毕业生,经“迎客松英才计划”认定后,其本人及配偶在黄山市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给予购房补贴(首年度补贴30%,剩余年度按30%、40%补贴到位)。补贴标准为:本科生6万元,大专生3万元。

(二)租房补贴

新引进到黄山市新兴产业企业工作的毕业生,经认定后,本人及配偶在黄山市无自住商品房且租房的,可分别按月领取600元、300元租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如先租房后购房,支付购房补贴时扣除已领取的租房补贴。

四、其他政策

(一)“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干部”计划

每年公开招聘100名左右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作为村级后备干部,年度报酬不低于本村“两委”其他成员,特别优秀的优先按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

(二)创业大赛支持

高校毕业生可参加中国黄山“迎客松”杯创意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运营后可享受一揽子扶持政策。

蚌埠市人才政策

一、就业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等7类困难高校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发放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四)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创业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高校毕业生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创业所在地申请最高额度为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期限内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贴息。

(三)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对具备创业条件、创业意愿且有培训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多层次、全过程、阶梯式的创业培训。

三、人才引进与安居保障政策

(一)安居保障政策

对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免费提供人才公寓,期限3年。自行租住的,连续3年给予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博士3.6万元/年,硕士2万元/年,本科1.5万元/年。在蚌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20万元,硕士8万元,本科5万元。

(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蚌埠市企业稳定就业一年后仍留在原企业就业的,对其助学贷款本金尚未偿还部分,由就业地县、区3年内根据每年还款计划予以代偿,每年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重点产业企业岗位补贴

对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重点产业企业,前3年按高层次人才实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贴,后2年减半。

四、其他支持政策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选择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享受培训费用先缴后补。

(二)创新创业大赛落地奖励

对市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蚌埠的,由县、区给予最高30万元落地奖励扶持;对省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蚌埠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落地奖励扶持。

淮北市人才政策

一、就业补贴

1.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两年内的高校、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就业补贴。

2.稳定就业补贴:上述毕业生稳定就业1年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再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稳定就业补贴。

3.专项补贴:对驻淮院校毕业生留淮或外地院校淮北籍毕业生回淮工作的,3年内另给予每人每月500元专项补贴。

4.面试补贴:毕业两年内的高校、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招聘活动,给予外地毕业生每人1000元、本地毕业生每人200元面试补贴。

5.实习补贴:对毕业两年内各类高校、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来淮企业实习的,给予每人一次性1000元实习补贴。

6.就业见习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在淮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二、创业补贴

1.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在淮创业,可享受最高50万元全额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

3.税收优惠: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可按规定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四、生活补贴

1.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贴:对来淮企业工作且符合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和500元的生活补贴,最长可享受3年。

2.基础人才生活补贴:对不在急需紧缺目录范围内的本科及以上、大专及中专(技校)毕业生,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600—800元生活补贴。

五、购房补贴

1.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企业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其他高级人才,在淮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每人70万元、60万元、50万元、40万元购房补贴。

2.急需紧缺人才购房补贴:符合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人才,在淮连续工作满3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市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分别给予10万、8万和5万元的购房补贴。

3.基础人才购房补贴:本科及以上、大专及中专(技校)毕业生在淮购房时享受5万元购房补贴。

铜陵市人才政策

一、求职应聘补贴

1.求职补贴:在铜陵市办理高校毕业生报到、落户、求职登记手续或经推荐参加就业见习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来铜求职补贴。

2.应聘补贴:由市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邀请来铜参加人才招聘活动的高校毕业生,给予300元(2天1夜的食宿),另按照省内200元/人、省外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3.临时生活补贴:登记失业的铜陵籍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按1000元/人每月给予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6个月。

二、就业创业补贴

1.生活补贴:对来铜非公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分别给予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

2.人才房票:对来铜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分别可以申请30万元、12万元、8万元、5万元购房房票。博士、硕士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分别放宽至当期限额的2倍、1.5倍。

3.人才公寓:来铜创业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市人才公寓租金每月4元/平米,县区、园区人才公寓每月8元-10元/平米。

4.就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5.创业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5000元。属于科技类创业创新项目的,给予5-10万元的创业补贴,带动他人就业的,给予带动就业补贴。

6.创业贷款:高校毕业生在铜自主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最高可申请50万元。

7.税收优惠: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最高144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8.社会保险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9.就业见习补贴:支持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单位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贴,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0.培训补贴:在岗员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员工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证书的,可按10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青年人才驿站政策

来铜求职应聘非公企业工作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应届毕业生,最长可享受7天免费住宿。

四、岗位补贴

对引进的年工资总额超30万元的高薪酬类人才,按实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的岗位补贴,最长补贴5年。

芜湖人才政策

1.青年英才购房补贴

芜湖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引进并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芜暂无住房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我市市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分别享受购房款10%、12%,最高20万元的补贴,夫妻双方可叠加享受最高40万元。

2.青年英才租房补贴

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35岁以下的硕士每人每年1.5万元,毕业3年内的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1万元,毕业3年内的专科毕业生每人每年0.6万元,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

3.公租房补贴

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在市区无房,实际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硕士、大学本科分别按基础租金的60%、40%给予补贴,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

4.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55万元;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35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45万元。

5.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费补贴

对应届毕业生(含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限期为1年。

6.一次性就业补贴

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7.产业实习补贴

对当年度在我市“扬帆计划”产业实习企业库的入库企业实习1个月以上的在校大学生,按每人每月1000元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8.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实现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9.“雏鹰计划”创业资助

每年评选不超过100个“雏鹰计划”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10.返芜创业补贴

2021年10月26日(含)之后,返芜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首次在芜创办市场主体(含企业、民办非企业、农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且正常运营6个月,带动3人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补贴;超出3人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叠加,单个申请对象最高享受补贴不超过10000元。

11.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12.水电场租补贴

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新创业承载基地的大学生创业实体,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场租、物业、水电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13.大赛获奖项目转化资助

对在芜落地转化的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按照所获奖励层级,给予10--100万元资助。

亳州市人才补贴政策

一、就业篇

1.一次性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17号)

2.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可按每人一次性1500元标准申请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2〕119号)

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文件来源:《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

4.就业见习补贴

对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见习单位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就业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按照人均100元、200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见习单位指导费补助)。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

二、创业篇

1.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一年期LPR-150BP(贷款基础利率-1.5个百分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创业对象申请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文件来源:《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187号

2.创业培训

鼓励在校生(含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以及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创业培训,对培训后创业成功的,优先给予电子创业券、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入住孵化园区等支持。

——文件来源:《关于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91号

3.创业社保补贴

高校毕业生在亳首次成功创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照个人实际缴纳部分给予创业人员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文件来源:《关于做好2022年亳州市初始创业补贴初始创业投资补贴创新创业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亳人社秘〔2022〕47号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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